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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度及以前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7    点击:

 

关于对2016年度及以前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2016年度及以前立项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推荐、谁审查”的原则,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2016年度及以前延安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材料审查,按照《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方式及要求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审查,市科技局统一组织结题验收的方式进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汇报执行情况、专家质询、现场抽查、形成验收意见等环节。

1.2016年度及以前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下项目委托县区科技局组织验收,经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项目由市科技局计划科组织验收;

2.对需要中止、延期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归口主管部门依据《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的规定,办理项目中止、延期等手续;

3.对不按规定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今后将不再安排承担新的科技计划项目,并将该单位纳入失信黑名单,面向社会公开。

三、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验收申请表;

2.验收证书;

3.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4.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计划项目合同书(原件);

6.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7.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8.项目技术或产品检测报告;

9.其它有关的资料:如专利、成果、论文证明材料及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10.项目财务总结报告,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需提供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打印,按照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项目财务总结报告-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计划项目合同书--有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需要胶装,不需要另行制作封皮)。

    四、时间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于2019329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科研部。

    2.各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项目验收工作,按照要求组织验收材料,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相关表格请在延安科技网(http://kjj.yanan.gov.cn/)查询、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井娟

 联系电话:288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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