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对院本部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名 称 |
技术、服务要求 |
最高限价 (万元/年)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1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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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如有转包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资金来源
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须具有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
8、投标人至少自有1辆压缩式收运车, 1台容积不小于16立方米的移动式压缩垃圾箱,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9、因项目涉及军事管理区内服务工作,故本次招标不接受外资、合资公司、分公司及联合体投标;注: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应当按一个投标方认定或认定为投标方投标行为无效。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8月20日08:30—12:00,14:30—17:30(双休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招标采供科。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报名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且不含有外资成分的书面声明。
4、财务: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
5、承诺:资格审查文件真实性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声明,若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最近1年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
四、招标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8月20日08:30—12:00,14:30—17:30(双休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招标采供科
(三)发售联系电话:0911—2881326
五、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9年9月2日上午9:30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2日上午10:00
(三)开标时间:2018年9月3日上午10:00时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院招标采供科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二)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以纸质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三)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或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西南医院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向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由招标人负责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招标项目所有更正公告、补遗文件以及质疑回复(如果有)一律以纸质形式发布。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在开、评标期间未配合项目经办人完成相关工作(如提前退场等),视为其完全认同开标流程、开标记录、评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受理。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9112881326 13619110685
地址:北大街43号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招标采供科
采购机构:延安大学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