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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综合大楼病区实行探视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21    点击:

各科室、洛川分院:

        为加强门诊综合大楼各病区管理,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治疗和休养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8月24日起,门诊综合大楼各病区实行探视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视时间:每日下午1点—5点

        二、各部电梯调配 1号电梯为手术、急诊专用,2号电梯为医疗专用(住院病人的检查治疗),3、4号电梯为陪护人员及其他使用,5号电梯为工作人员及运送货物使用,扶梯为门诊就诊人员使用,并继续实行货物及杂物在下班后运送。

        三、陪人证发放 由医疗口牵头,门诊综合大楼各病区负责陪人证的发放,原则上每个住院病人只允许1名陪人。

        四、探视规定

        1、凡探视者,非探视时间不得进入病区,由科室负责清理非探视时间内无陪人证人员。

        2、非探视时间内无陪人证人员一律不得乘用箱梯,此项工作由门诊综合管理科负责,保卫科干警、电梯司乘人员及疏导员、门诊部工作人员、电梯管理工作人员等具体实施。

        希望各科室提高认识,相互配合,切实贯彻执行该项制度,门诊大楼综合管理科要加强对电梯司乘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操作熟练程度,合理疏导,确保安全运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