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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0    点击:

局属各医院,中省驻延各医疗机构,宝塔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延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延政办发[2015]21号)和市政府2016年第78次常务会决定,自2016101日起,在我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各城市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重大意义。各医院要成立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领导小组,医院院长是这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负总责;各医院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于92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市卫计局备案,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016101零时起,我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将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要求取消药品加成,绝不允许变相或片面解读政策,造成不良影响,阻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保证医院正常运转,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顺利实施,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同意城市公立医院就诊项目、护理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等医疗服务价格同时进行调整,从101零时起,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各医院要提前做好信息系统的调试工作,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三、做好宣传动员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政策解读、宣传动员工作,特别是要多宣传改革后给群众带来的红利,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宣传方案,在医院显要位置和医院各种宣传平台宣传改革后的药品价格(价格对比)。同时要加强医院医务人员培训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医务人员支持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用药行为,减轻群众看病用药负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做好监督检查

市卫计局监察室、市医改办、市药品“三统一”办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进行现场督查,严厉查处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阻碍改革行为,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进行查处。

 

 

延安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延安市药品“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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