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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管理2021警示教育第三期 ———规范医疗行为,恪守职业底线

发布时间:2021-05-28     责任编辑:行风管理办公室3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严格遵守《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制度,切实在诊疗工作中自觉落实行风建设要求,现将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典型案例进行列举,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守行业底线。

安医大一附院耳鼻喉头颈外科医生王恩普介绍患者到院外指定地点购药问题。2017年5月3日,合肥新闻频道报道安医大一附院耳鼻喉头颈外科门诊医生王恩普,于4月16日门诊出诊时,给一患者开具的药品处方笺上写明“皖健大药房”五字,指定地点让患者购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第二条: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经研究,安医大一附院停止王恩普门诊,在全院作出通报。

相同的案例还有安徽省儿童医院眼科医生叶玉华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问题。2017年5月9日,合肥电视台《晚间播报》栏目,曝光省儿童医院眼科医生叶玉华,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事件。叶玉华在给患儿看病后,指定了药名、药店,并为患儿家长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介绍其外出购药,涉嫌药品推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经研究,省儿童医院停止叶玉华在医院执业资格,不再返聘,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在全院作出通报。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要坚决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就要“九不准”作为行为底线和刚性标准要不断加大各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力度,持续放大震慑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下一条:关于开展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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